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
关于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167号)要求,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屯昌县辖区内,现有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作用、长期稳定的农业种植生产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在屯昌县党政网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涉农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必须拥有自主产权的土地或者土地流转合同在5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涉农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申报纳税。
2.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有一定的规模(基地面积要达到50亩以上)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5.有建立完善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上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汇总,由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相片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按时报送到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
2.每个基地负责人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并根据不同季节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积极与县级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对接,发挥示范、培训作用。同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通过申请建设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等物资(以第三方机构验收实际金额为准)。
六、申请时间和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向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报材料
1.屯昌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自有土地证明材料或土地流转合同(协议)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二横路农业服务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文静 联系电话:15389867298
附件:屯昌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
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
2021年8月4日
屯昌县2021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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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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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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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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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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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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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技农机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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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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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