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

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我县将在本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现将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屯昌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二、资金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 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三、资金奖励标准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具体分为以下三类:(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3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10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0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材料递交至县发改委的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四、资金申报步骤

(一)完成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申请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具体申报方式按《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的文件要求进行。

(二)进行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申请

完成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请后,请将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整理成册,一式四份,递交至屯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屯昌县人民政府大院中)办公楼二楼综合业务室,同时携带原件以便现场核验。具体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五、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根据省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及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信息,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名单,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并于次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六、工作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奖励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综合奖励。

(四)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综合奖励。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附件:1.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

2.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

3.屯昌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请材料

                 屯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屯昌县财政局

               2021825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0898-67812641

 

 


附件1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2 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pdf
附件3 屯昌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