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1〕143号)、中共屯昌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屯昌县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屯人才局通〔2021〕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 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 13 个专 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 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屯昌县的建设行业企事业 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 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二)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 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县建筑领 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 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 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经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任职以来或2019——2021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合计平均不少于180个学时,或直接申报中级合计平均不少于300学时,其中均不含强制性条文的24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附件1、2)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
(1)申报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条件(以下之一):
a.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b.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c.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d.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资格条件
(1)中级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5年以上或累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2)论文。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可提交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含专业期刊、 交流论文)、专项工程技术报告、各专项方案、节能专篇、施工组织方案或相关奖状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基础证明材料。提供《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如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获奖证书、业务进修结业证书、《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市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论文 评选证书(证明)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施工(监理)合同;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 号)(附件1、2)有关规定执行。
(五)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并按本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见下)的要求胶装成册,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另申报人需准备3张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评审表》,1张用于办理证书。
填写《申报2021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4),此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光盘一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 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 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4.身份证、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获奖证书、9.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0.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1.论文证书(证明)、12.社保缴费凭证、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4.《年度考核登记表》、15.业绩证明。胶装册的封面正中应署标题 “建设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3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报地点: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安股。
七、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2021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联系人:林家楷 联系电话:0898-67839599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2:《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申报2021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xls